日前,經安慶市監察委員會批準,潛山市紀委監委對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四級主任科員汪斌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汪斌圣任潛山縣人防辦工程技術股股長和潛山市(縣)人防管理股副股長兼人防管理站站長、市人防辦四級主任科員期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核同意符合建設人防工程條件的有關項目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存在“以收代建”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在計算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汪斌圣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薄,濫權妄為、貪欲無度、底線失守,將手中權力當作牟利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潛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汪斌圣開除黨籍處分,由潛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